2014年园林学院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细则
作者:园林学院 发表时间:2014-09-27 阅读: 95次

综合素质量化考核说明

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构成。包括学年学分积、量化考核分两个部分。其中量化考核分数由基础分、扣分和奖励分三部分组成。

一、学年学分积部分

学年学分积完全按照教务处公布的学分积进行计算,如果有一门课程(包括选修课)不及格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但是可以申请助学金类荣誉。

二、量化考核分部分

1.素质基础分

基础分40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热爱所学专业;积极参加各项文体竞赛、课外竞赛。达到上述要求者,可记基础分40分。

2.德育素质考核(最高奖励分25分)

1)扣分项

扣分项的计算由学生事务中心的干事在同学们上交材料后按照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处的相关处分通知以及院内通报批评名单对相应人员进行减分。具体扣分细则如下:

项目

留校察看

记过

严重警告

警告

校通报批评

院通报批评

扣分

-10/次

-8/次

-5/次

-3/次

-2/次

-1/次

项目

校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

早操旷操

旷课

迟到

提交参与评分的申请有不真实记录者

扣分

-1/次

-0.5/次

-1/次

-0.5/次

取消其当年

评优资格

项目

学院要求基层班级参加的活动,没有正当理由未参加的个人

扣分

-0.5分/次

备注:

1. 凡是在测评时间段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除院内通报批评)的学生均不可参与当年的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

2. 在校卫生检查中,卫生成绩不合格的宿舍,每名宿舍成员各减一分。以学校卫生成绩公布为准。

2) 加分项

a.荣誉称号加分(10分)

荣 誉 类 别

得 分(学年内)

团体类荣誉

(十佳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五四红旗团支部)

省(部)级以上

校级

院级

2分/次

1分/次

0.5分/次

荣 誉 级 别

得 分(学年内)

个人荣誉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宿舍安全员、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团支书、优秀团员、优秀团组织宣传员、优秀团组织委员)

省(部)级以上

校级

院级

4分/次

2分/次

1分/次

获团体奖项班级的班长、团支书

4分/次

2分/次

1分/次

备注:

1、 同类荣誉以年度计,取最高分;如张三该年度获得院、校、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

只加最高分4分一次;不同类荣誉可以累计,总分不超过10分按实际分计算,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

2、本条目所列加分项均需被测评人出示原证书及复印件,并能证明此项荣誉获得的时

间在当次测评时间段内。

3、同一班级一学年内获得的同级别集体奖项,分数不累加。

4、获团体荣誉班级的班长、团支书只记获奖负责人分数,不记团体荣誉加分。

5、团体、个人类荣誉加分项目以每年学院主页公布为准。

b.社会工作加分(15分)

类别

社 会 职 务

得 分

学生组织

校级以上团体组织主要负责人

10分

一类学生组织

主席团

成员

部长

副部

干事

8分

6分

3分

1分

二类学生组织

4分

3分

1.5分

0.5分

1、校级以上团体组织主要负责人:北京市学联骨干成员

2、一类学生组织: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校公寓自律委员会、阳光爱心社、

院学生会、院学生事务中心、院就业助理团、院党校管理中心

3、二类学生组织:校卫队、教学处处理中心、艺术团、生态环保部、校记者团、科协、志愿者联合会、校就业助理团、团校

类别

社 会 职 务

得 分

基层班级

党支部书记满一届

3分

党支部委员或党支部副书记满一届

2分

班长、团支书满一届

2分

心理委员满一届

1.5分

生活委员、学习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团支部组织委员、团支部宣传委员、宿舍长满一届

1分

课代表(同一课程不累计加分;公选课、体育课、实习课课代表不予加分)

每科满一学期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备注:

1、任期满一学年给予加分;班级职务取最高分计入,不累加。

2、院级、校级不同类职务可以累计,如张三担任学生会副主席,同时担任学生党支部支委,可累计加分;未提及的学生组织、社团均不予加分。总分不超过15分按实际分计算,超过15分按15分计算。

3、职务认证说明:

l 各学生组织成员由组织秘书长或负责老师签字认证;

l 班级中,班长、团支书、班干部、宿舍长等由班主任签字认证;

4、学生组织类别以每年学院公布为准。

5、此项加分只适用于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任何职务均不予加分。

3.专业素质考核(最高奖励分10分)

a.学术论文专利加分 b.课内专业竞赛加分

项 目

得 分(学年内)

学术论文

专利类

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需提供论文期刊号、作者排序)

主编著作

第一作者10分,第二作者8分、第三作者6分

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需提供论文期刊号、作者排序)、参编著作

获得专利、获新品种授权

第一作者5分

参编著作、其他刊物发表论文

根据实际情况加1-3分

课内专业

竞赛类

国际级(学院认定)专业竞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入围奖

10/

8/

6/

4/

国家级(学院认定)专业竞赛

8/

6/

4/

3/

省(部)级(学院认定)专业竞赛

6/

4/

3/

2/

校、院级(学院认定)专业竞赛

3/

2/

1/

0.5/

校级组织、院级学生组织的专业竞赛

1.5/

1/

0.5/

0/

自主申请科研立项获准者

国家级

校级/市级

院级

6分/队

4分/队

2分/队

备注:

1. 此类加分项仅限大二、大三年级学生申请。

2. 获奖的同学在填写申请表上报时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 入围奖包括优秀奖或鼓励奖等未被评为一等、二等、三等的所有在小组赛中出现的奖项,且必须有证明方可生效。

4. 以上奖项及大赛级别需园林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认证方可生效。

5. 获得了相应证书的必须上交相应证书的复印件,若证书遗失的责任自负。非本院发放的证书遗失的而由本院老师开具的证明仅供参考,最终的评定由测评组委会决定。

6. 对于在刊物上发表作品的须向测评中心提供相应的刊号,并提供当次的刊物的复印件,以便查证核实其等级。

7. 严禁学术伪造和一稿多投,一经确认,取消推免资格;计分可以累计,专业素质考核总分不超过10分按实际分计算,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

8. 对于科研立项的只对申请下来的当年进行加分,不进行重复加分,但是如果在立项后通过研究获得校教务处表彰的可以申请加分,分值依据成果的程度加分。

9. 对于同一个科研立项产生的附属成果取最高分计入,不累加。

10. 各项竞赛获奖要申请加分的均需上交证书复印件,且证书上必须有举办单位的公章方可生效,具体加分由园林学院团委认定。

11. 发表论文,若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排序向前递进一位。

12. 课内专业竞赛加分项目以每年学院公布为准。

4.文体素质考核(最高奖励分15分)

a.课外竞赛竞技加分 b.社会实践加分 c.志愿服务类

项 目

得 分(学年内)

课外竞赛竞技类

校级以上竞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4分/次

3分/次

2分/次

校级或院级竞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2分/次

1.5分/次

1分/次

项 目

得 分(学年内)

社会实践类

在社会实践环节中获得立项项目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院级

10分/队

8分/队

6分/队

3分/队

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20分/队

16分/队

12分/队

6分/队

社会实践优秀论文

10分/队

8分/队

6分/队

3分/队

项 目

得 分(学年内)

志愿

服务类

由本校组织的志愿活动(需学院认定)

1分/次

由本院组织的志愿活动

1分/次

其他类型志愿者(需学院认定)

0.25分/次

(累计不超过1分)

备注:

1. 申请该项附加分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 对于竞赛类的均要有比赛举办方颁发的证书,且证书要正式(有颁发方的公章或举办方负责人的签字)方可生效。

3. 团体类项目得分需要除以参与的总人数,得出个人分数。特殊情况学院会进行说明。

4. 以上奖项及大赛级别需园林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认证方可生效。

5. 社会实践优秀论文、优秀个人、优秀团体三个加分项目可以累加。

6. 奖项等级按实际情况加分,如特等金奖等按一等奖加分,依次类推;运动会等排名竞赛,第一名按一等奖计,第二、三名按二等奖计,第四到第八名按三等奖计。三等奖以后的不加分(特殊情况除外);

7. 同类竞赛,取最高分。如张三该年度在梁希杯、北京市挑战杯、全国挑战杯都获奖,按最高加分项进行加分;若奖项只有级别划分,没有一、二、三等之分,取同级别平均分值;文体素质考核总分不超过15分按实际分计算,超过15分按15分计算。

8. 所有社会实践加分,均以社会实践项目为单位,按照该实践项目取得的最好成绩取最高分。

9. 校庆志愿者须经校、院团委认证后方可生效。

10. 其他类志愿者须经院团委认证后方可生效。

11. 文体竞赛竞技类加分项目以每年学院公布为准。

5.活动参与分(最高奖励分10分)

类别

项 目

举办单位

分 值

常规活动

宿舍设计大赛

五月的花海合唱比赛

5·25心理节活动

运动会方阵

……

……

新活动

各学生组织提交加分活动申请表,经过认证后,方可加分。

分值由园林学院评优小组认定。

临时活动

学校、学院举办的临时活动(无法提前公布至学院网上进行宣传),会以学院飞信方式通知基层班级进行人员征集,活动结束后在学院网上进行名单及参与分加分公示。

分值由园林学院评优小组认定。

备注:

1. 一学年,各类活动参与加分可以累计加分,但上限为10分。

2. 具体活动项目、活动安排、活动分数以园林学院网站公示为准。

3. 同类获奖分数与参与分数不累加。

4. 参与活动的学生或班级名单、获奖名单以园林学院网站公示通报栏中公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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