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及有关文件要求,更好保障2020届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启动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一)发放范围
2020届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且尚未申领过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领条件
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3、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4、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5、本人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6、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即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只选择一项申报,不重复发放补贴。如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含原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
1、申请及电子材料上交链接:
请申请人通过下面链接填写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材料。
2、纸质材料:
申请人本人签字的申请人承诺书原件(“附件2-承诺书”)
交至学研中心C1415施老师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17:30)
(具体填写要求请查看“附件1-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
3、链接填写及材料上交截止日期:2020年2月18日下午17:00
园林学院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人:施老师 联系电话:010-62336294 办公地点:学研中心C1415
(二)公示
校就业服务中心/研究生工作部将申请人信息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会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三)初审
公示结束且申请人信息填报完整后,高校通过系统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汇总的申请人信息与市教委学生库进行数据比对,确定名单后通过系统反馈结果。
(四)复审
初审通过后,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各高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
1、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2、相关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准确无误、加盖公章。
3、纸质材料与系统内信息是否一致。
(五)发放
市人力社保局向市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及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信息(含纸质和电子版人员信息明细表),市财政局依据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并办理资金支付,同时将加密的申请人信息﹝含姓名、银行账号(卡号)、金额﹞传送至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如因申请人信息采集有误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准确拨付到位,由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更正信息,并将更正后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提交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通知代理银行进行二次发放。
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实现财政直接支付的,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解决。
(六)反馈发放结果
补贴资金发放成功后,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将拨付情况向申报高校反馈,高校通过系统打印《已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并提醒相关申请人及时查收。
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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