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2016年招生资格审核及招生申请的通知
作者:园林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5-06-28 阅读: 19次

各学科及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北林研招[2014]4号)及《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暂行办法》、《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细则(暂行)》》精神,现就201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及招生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个人申请

    凡是计划申请2016年招收研究生的各类指导教师(博士生导师、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于201572日前填写《北京林业大学2016年度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表》,本人签名后随同附件材料提交至本学科秘书或负责人处。

    关于2016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查说明

    1、招生导师年龄说明:

    ①截止到201611日,具备正高职称的导师招收研究生年龄不超过62岁;有副高级职称的导师年龄不超过57岁,若只招收专业硕士研究生年龄可不超过58岁。

    ②要求导师身体健康(当年体检合格),能亲自完成研究生指导工作。

    ③导师目前在读的博士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总数不超过18人(仅包含20142015年录取的博士和学术型硕士生数;从2016年起将包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数)。

    2、招生方向以2014年新修订的培养方案中的学科培养方向为准(均列入导师招生申请表中),不能自行拟定招生方向)

    3、导师在提交《北京林业大学2016年度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表》同时须提供科研成果与经费情况支撑材料,上述材料来源一律通过北京林业大学科研管理系统打印:http://202.204.112.29/business/login.do?actionType=loginoff。如系统中没有,请提供相应复印件文本。

     需打印材料如下:

    1)经费材料页面:1.项目立项信息页;2.项目经费分配页;3.项目到账经费页,有效时间段:2012.06-2015.06

    2)论文及其他成果页面:论文成果或其他成果首页,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字样,有效时间段:2012.06-2015.06

    42015年新遴选导师和院士不做导师招生资格审查。

二、学科导师资格审核

    各学科负责人或学科秘书在201573-4日期间协同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和科研秘书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北林研招[2015]4号)及《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暂行办法》、《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细则(暂行)》》对本学科导师提交的《北京林业大学2016年度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表》各项内容及支撑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确定2016年本学科各类学科专业具备招生资格的导师,填写《2016年园林学院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三、学科招生专业目录编制

    各学科负责人或学科秘书将确定2016年具备招生资格导师数据电子填入《北京林业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汇总表》,并对照往年情况,完成《园林学院2015年博士/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和《园林学院2016年硕士复试笔试科目汇总表》编制。并于20157617时前本学科《北京林业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汇总表》,《园林学院2015年博士/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和《园林学院2016年硕士复试笔试科目汇总表》电子文档《、北京林业大学2016年度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表》纸质材料提交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四、各学科负责人或秘书联系方式

 

                                       

                          园林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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