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任课教师:
我校新一轮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已顺利完成,并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执行新的培养方案后,各学科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和实验、实习课程安排都做了较大调整。经学校研究决定,对现有培养方案中涉及实验、实习费用的课程(含秋季课程和春季课程)的经费支付标准(元/人)进行重新核算,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核算机构
本次核算由开课单位(学院、部处)负责核算,研究生院核准备案。
二、 时间安排
1. 2015年4月1日–17日,课程主讲教师和辅讲教师对所授课程中涉及的实验实习经费进行认真仔细的系统梳理,核算出费用支付标准(需提供依据和支撑),提出书面申请。
2. 2015年4月20日–23日,学科内部组织讨论,论证实验实习课程费用支付标准,并将审核完善后的申请文本提交至学院(部处)。
3. 2015年4月24日–30日,学院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课程主要选课学院/学科的导师代表或学科、学院负责人,对任课教师提出的课程实验实习经费支付标准进行进一步论证和审核,确定人均实验实习费用标准。
4. 2015年5月4日–8日,学院将论证审核后的课程实验实习费申请表汇总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处,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申请。
5. 2015年5月11–15日,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核准经费标准后下发通知,到下一轮培养方案修订前各相关学院需按此标准拨付实验、实习费用,由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学院安排实习用车和实验费用的支付。
三、 其他
根据北林研办发〔2005〕14号文件“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业务费拨付使用管理办法”,研究生课程中涉及实验、实习的费用从选课研究生的“研究生业务费”中支付,跨学院选修实验实习课程涉及到选课研究生所在学院划拨给开课学院实验实习费的问题,本次核算标准主要是指每门实验实习课程的人均实验实习费用标准(元/人),或个别其他形式的支付标准。
在进行费用核算时一定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附件: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课程实验、实习费用核算申请表

园林学院2015年城乡规划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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