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2015年春季学科前沿性专题讲座课程项目的通知
作者:yjsy 发表时间:2015-03-17 阅读: 13次

各教学院(部):

为促进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促进学术交流,使研究生了解学科最新前沿动态,建立培养机制改革新形势下研究生课程教学创新体系,配合培养方案的高水平实施,不断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我校设立了学科前沿性专题课程建设项目,并制订了《北京林业大学学科前沿性专题讲座课程项目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

现将2015年春季有关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1.  申报对象:此次项目申报面向2015年春季(含前、后两个半学期)已经开设的课程。每门课程申请的讲座学时数不得超过课程总学时数的20%(专题前沿性进展课程可适当增加,总体不超过3次)。

2.  申报程序:由学院组织任课教师进行申报,项目申请人填写《专题讲座申请表》,每次讲座(一般为4学时,或2学时)须对应一个申请表,经学院审查签署意见,统一汇总后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处(主楼214)。

3.  时间要求: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201541,请申报者务必在此日期前将申请表交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C1416。

4.  经费说明: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专家讲座费(标准见“管理办法”)及因讲座而实际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按照学校的住宿标准执行),其他经费概不报销。

5.  报销要求:获批准的各项目申请人须于710日前将专家讲座费领款单及相关费用发票(须按财务处报销要求整理完毕领款人处签字)集中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处(主楼214),由研究生院主管领导审批并签字后返回项目负责人去财务处报销。报销按照学校财务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其他说明

(1) 教师在申请前必须确定好所邀请的专家以及讲座的时间和地点,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变动,或不能前来做前沿讲座,请写出书面说明,并提前提交至主楼214

(2)  此项目不按学院分配名额,截止日期后项目结束,不再接受申报。

(3)  项目完成后,请各任课教师认真总结,及时提交《专题讲座验收表》。报销相关经费时需一并提交已完成项目的验收表,否则暂时不予报销,并影响下期的申报工作。

 

附件:

北京林业大学学科前沿性专题讲座课程项目管理办法(含《专题讲座申请表》(有更新,请下载使用新表格)和《专题讲座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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