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了加强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认定)办法》,现就2014年度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要以为国家培养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所需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为中心,以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提高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为重点,引入岗位竞争机制,坚持标准、加强考核、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实行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动态管理。
二、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治学严谨,学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2、熟悉“学位条例”、国家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规章制度;
3、具有风景园林学、城乡规划学、建筑学和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学科、旅游管理学科及相关基础学科的副高级(或相当技术职称人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教学、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风景园林学、城乡规划学、建筑学和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学科、旅游管理学科及相关基础学科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教学人员。
4、科研条件
1)具有较稳定的与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相关的研究方向,且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的应用性;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与风景园林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出版与风景园林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译著相当于同等数量的学术论文);
3)主持风景园林专业相关的规划设计项目1项或参与风景园林专业相关的规划设计项目2项。
三、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申请和遴选的程序与办法
1、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申请采用个人申请方式进行。申请者填写《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指导下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请人资格;
3、园林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研究生导师遴选(聘任)专题会议,认真讨论和审核申请人条件,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参会人员达到委员总数2/3以上投票方为有效),凡获得学位评定委员会参会人员2/3以上(含2/3)投票同意者,取得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4、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遴选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和备案;
四、导师资格的适用
1、增列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只担任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工作;
2、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以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类别招生为主,若在其他专业学位类别招生,则在风景园林专业学位领域招生指标要控制。
五、具体时间和要求
1、上交材料时间:请各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6月9日10时前将《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园林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研中心C1416室),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zhoucg1981@gmail.com,(邮件主题: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2、上交材料清单:
1)《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2)教师证、最后学位证书、能够反映科研经费的科研课题批复文件或合同等的首页、项目组成人员页和经费页(复印件)、已发表论文(含杂志封面、目录)、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以上材料均要求A4纸大小,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点击下载(34.5 KB)《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认定)办法》;
点击下载(48 KB)《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园林学院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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