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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科负责人自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19 来源: 园林学院

各位教师:

为了推动我校学科建设工作,完善学科建设组织管理体制,强化学科建设成效,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内容,现启动学科负责人遴选工作,本次学科负责人遴选采用自荐与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自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负责人的学科范围

一级学科: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

二级学科: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旅游管理

二、学科负责人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科学素养,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能团结和带领本学科梯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 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国内外有较高的学术地位与影响力,学术造诣深。

3. 具有教授职称。

三、学科负责人职责

1. 学科建设实行学科负责人负责制。学科负责人负责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等,为学校总体学科建设出谋划策。

2. 负责抓好学科梯队建设工作。在学校和学院总体规划下做好本学科教师的选拔培养和人才引进等工作,力争形成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尽快带出一批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团队。

3. 熟悉相关学科领域国内外同行的发展情况,跟踪最新学术动态,确保形成能体现学科主体内涵、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

4. 带领学科梯队全面完成聘期中的学科建设目标。

5. 负责对本学科的科研平台(学科实验室、实践基地等)进行系统的规划和建设。

6. 重视本学科的研究生培养工作,严格研究生培养环节。负责本学科研究生招生方案、招生目录、培养方案制定和研究生课程建设等工作。

7. 按时完成学校学院下达的各项学科任务。

四、学科负责人权利

1. 根据学院和学科整体发展规划,决策学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学科建设经费的预算和使用,合理配置资源。

2. 在遵循校院教师选拔培养和人才引进规划的基础上,对学科人才培养和引进享有参与决策权;对学院学科内教师职称评聘有投票权或建议权。

3. 根据国内外学科发展现状,在充分争取学科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对学科研究方向调整有建议权和决策权。

4. 对学科梯队人员有调整权。

5. 在遵循学校学院科研平台相关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学科负责人对科研平台的共享使用有决定权。

6. 对本学科的研究生招生、培养、研究生课程设置等环节有决策权。

7. 学院赋予的其他权利。

五、学科负责人考核

1.学科负责人的考核由学院的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考核。考核分中期考核和任期考核。

2.学科负责人考核与学科建设考核相结合,以学科建设工作计划为依据,与本学科建设发展目标、建设成效相结合,重点考核学科梯队建设、科研产出、人才培养等情况,以及负责人对本学科发展的贡献。

3.考核具体程序:

1)学科负责人提交学科建设报告。

2)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对其他学科负责人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考核结果报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学校将根据考核结果,对于任期考核结果优秀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自然终止负责人资格,由学校和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组织遴选。

5.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学科负责人的,经学校(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可终止聘任。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担任学科负责人的老师于620900前提交学科负责人自荐表(见附件)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研中心C1416室),学院学术委员会将于6201000召开全体会议对所有自荐人和学院推荐人进行表决,确定各学科负责人,并报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待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联系人:周春光

话:62336634

点:学研中心C1416

附件:1.北京林业大学学科负责人遴选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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