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本科生、研究生)
作者:园林学院 发表时间:2017-01-05 阅读: 23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要求,鼓励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减轻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负担,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2015年起,将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1日至1231日,下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已保研学生除外):

(一)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下载附件1-2017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填写好个人信息后,以“学院-学历-班级-姓名”命名(例如园林学院-本科生-园林131-张三),发送至yuanlinzhaopin@163.com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上交原件,学院查验、拍照、复印后,原件可返还本人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3)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

4.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原件

5.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承诺书,承诺书请下载附件2,打印并本人签字后上交。

(二)材料上交

请想申请的同学,认真阅读通知,将电子版材料于上交纸质版材料之前发送到指定邮箱;将纸质版材料(各种原件)于220-2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交至学研中心C1415王老师处,学院将汇总所有申请人的材料和信息统一报至校就业,由校就业上报至北京市。今年将由学校对申请结果进行公示,学院不再单独公示。届时请关注学院具体的通知,了解申请结果。

 

附:填写《2017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注意事项

1.“培养方式”必须为统招统分或非定向,定向毕业生不在此次发放求职补贴的范围内。

2.“毕业年度”为****年(无月日)。

3.“证件发放机构”、“证件号”为低保证发放单位和低保证编号,或残疾人证发放单位和残疾人证件号码,如申请类别为国家助学贷款则“证件发放机构”填写所在高校名称,“证件号”项无需填写。

4.“个人账户开户行全称”写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支行),银行账户(卡号)需与银行卡复印件、汇总表账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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