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要求,鼓励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减轻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负担,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2015年起,将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不包含保研毕业生):
(一)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所在学院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手写银行帐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二)初审
于2016年3月7日-3月9日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将以上材料交到学研中心C1415王老师处,并将附件二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填写好个人信息后,以“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姓名”格式命名,并发送到yuanlinzhaopin@163.com。学院会对高校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院内进行公示。
(三)公示
初审通过后,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的名单要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其中,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不需要公示。
(四)审核
公示期结束后,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填写《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连同每名高校毕业生的《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并汇总报送至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中心。
由学校统一上报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五)发放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北京市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及审核通过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含纸质和电子版人员信息明细表),北京市财政局依据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并办理资金支付,同时将加密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含姓名、银行账号(卡号)、金额﹞传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
如因补贴发放人员信息采集有误而导致补贴资金不能按时拨付到位,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更正信息,并将更正后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报送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财政局通知代理银行进行二次发放。
为保障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位,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实现财政直接支付的,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北京市财政局研究解决。
附: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
一、填写《****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注意事项
1.“培养方式”必须为统招统分或非定向,定向毕业生不在此次发放求职补贴的范围内。
2.“毕业年度”为****年(不写月日)。
3.“证件发放机构”、“证件号”为低保证发放单位和低保证编号,或残疾人证发放单位和残疾人证件号码,如申请类别为国家助学贷款则“证件发放机构”填写所在高校名称,“证件号”项无需填写。
4.“个人账户开户行全称”写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支行),银行账户(卡号)需与银行卡复印件、汇总表账户一致。
5.“本人签字”、“公示情况”和“所在高校审核意见”时间要有严格的先后顺序,本人签字时间最早,其次为公示时间,最后为审核上报时间。
6.“公示结果”和“所在高校审核意见”要填写完整。
二、材料要求
1.上报纸质材料时,需每页上加盖上报单位(或部门)公章,同时随纸质材料报送一份.xls格式的电子版汇总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都要用铅笔标注顺序号,顺序号要与汇总表的序号一致。
2. 要认真审核毕业生银行账户,确保银行账户为在北京开户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且正常使用。
3.已经审核过的材料,如需变更信息,必须重新上报所有材料。
补贴类别为“低保”:
a. 要严格审核低保证(低保证明)原件,要求必须有年审,且在有效期内(不早于毕业年度上一年的12月),没有年审的需将原件提交我局审核(审核日期在毕业年度上一年12月份之前的,低保证原件、复印件报送我局审核;如果低保证原件因民政局审核等情况无法提交,需提交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低保证不慎遗失或当地不签发低保证的,享受低保的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中必须包含“该家庭享受低保”等相关内容,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提交的低保证(低保证明)复印件要完整、清晰,要包括享受低保人的姓名、家庭人员情况、年检日期、发证机关公章等信息。
b.低保享受对象为父母的,如果低保证家庭成员名单内没有毕业生姓名的,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如果家庭户口本还保留有毕业生信息栏(迁出记录),也可复印父母页和个人信息页。
c.发放低保家庭求职补贴的范围仅限于低保家庭,其它类型毕业生一律不在此次补贴范围之内,例如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五保户等均不在范围内。
补贴类别为“残疾”:
申请人需持有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如残疾人证不慎遗失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期提供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中必须包含“申请人姓名、残疾等级、残疾类别”等相关内容,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补贴类别为“助学”:
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出具经高校盖章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该证明每页均需加盖校级公章,一所高校出具一份证明即可。
三、材料排列顺序
1.《****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3.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手写银行帐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低保、残疾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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