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园林学院 发表时间:2015-06-18 阅读: 20次

关于做好2015年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要求,鼓励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减轻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负担,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2015年起,将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申请材料包括: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证明材料:

申请人所在学院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形式不限)。

3.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初审

学院要对高校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上报

填写《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需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连同每名高校毕业生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版)、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身份证件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一并汇总报送至校就业服务中心,上交时间:2015.6.19日上午9:00-11:00,上交地点学研C1415。逾期不接受补报。

(五)发放

北京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同时将拨付情况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材料说明

 

一、填写《****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注意事项

1.“培养方式”必须为统招统分或非定向,定向毕业生不在此次发放求职补贴的范围内。

2.“毕业年度”为****年(无月日)。

3.“证件发放机构”填写所在高校名称,“证件号”项无需填写。

4.“个人账户开户行全称”写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支行),银行账户(卡号)需与银行卡复印件、汇总表账户一致。

5.“公示情况”和“所在高校审核意见”都不要填写。

二、材料要求

1.上报纸质材料时,随纸质材料报送一份.xls格式的电子版汇总表。

2.要认真审核毕业生银行账户,确保银行账户为在北京开户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且正常使用。

3.已经审核过的材料,如需变更信息,必须重新上报所有材料。

4. 已经申请过低保或残疾补贴的同学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三、材料排列顺序

1.****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3.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手写银行帐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就业服务中心

                                201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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