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第一批)发放通知
作者: 发表时间:2019-01-09 阅读: 1004次

       为进一步做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通知要求,做好2019年度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工作,现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

(一)发放范围

2019年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符合条件且尚未申领过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领条件

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3、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4、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5、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6、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即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只选择一项申报,不重复发放补贴。如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含原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材料准备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

 

申请电子版材料包括:

1、相应申请类别证明材料照片:

(1) 补贴类型为低保,须提供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照片;
注:申请类别为“低保”需上传申请人所在家庭的《低保证》或相关低保证明图片,如果《低保证》家庭成员名单内没有申请人姓名的,还需要上传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关系证明图片。

(2) 补贴类型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农户),须提供申请人所在家庭的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的原件照片;

(3) 补贴类型为贫困残疾人家庭,须提供申请人所在家庭的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以及父母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件照片;

(4) 补贴类型为残疾,须提供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照片;

(5) 补贴类型为特困人员,须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照片;

(6) 补贴类型为助学,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由学校相关部门核查名单后统一开具,无需申请人单独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正面照片。

 

申请纸质版材料包括:

1、申请人相应申请类别证明材料原件(类别为助学的无需提供材料,由学校就业服务中心与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

2、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承诺书原件

(具体要求请查看“附件1: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

 

(二)申请

请申请人通过下面链接填写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版材料。
https://jinshuju.net/f/W1a8RG

链接提交截止日期:2019年3月8日中午12:00

相应纸质材料交至学研中心C1415(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纸质材料提交日期:
2019年3月4日-2019年3月8日


(三)校内初审

确保申请人信息填报完整后,学院将统一上报学校,学校进行审核。

 

(四)公示

        校就业服务中心将申请人信息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其中,公示的个人身份证号码会注意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对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出生日期、家庭困难状况、身体残疾情况等涉及享受补贴毕业生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确需公开的会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五)初审

       公示结束且申请人信息填报完整后,高校通过系统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汇总的申请人信息与市教委学生库进行数据比对,确定名单后通过系统反馈结果。

 

(六)复审

初审通过后,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各高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

1、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2、相关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准确无误、加盖公章。

3、纸质材料与系统内信息是否一致。

 

(七)发放

       市人力社保局向市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及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信息(含纸质和电子版人员信息明细表),市财政局依据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并办理资金支付,同时将加密的申请人信息﹝含姓名、银行账号(卡号)、金额﹞传送至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如因申请人信息采集有误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准确拨付到位,由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更正信息,并将更正后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提交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通知代理银行进行二次发放。

       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实现财政直接支付的,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解决。

 

(八)反馈发放结果

       补贴资金发放成功后,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将拨付情况向申报高校反馈,高校通过系统打印《已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并提醒相关申请人及时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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