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园林学院 发表时间:2014-04-25 阅读: 27次
根据《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北林学发[2012]41号,参见《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13版)文件精神,为了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建设“笃学博闻、慎思善行”的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在校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结合近几年来我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经验及实际情况,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详见《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13版)。各学院评选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应掌握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以内,原则上每班评选一人。学校提倡、鼓励毕业生到西部或国家边远地区以及艰苦行业就业,对于到以上地区和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符合评选条件的优先考虑。
二、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召开评选工作布置会,下发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布置评选具体工作,推荐出1-2名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2.各位候选人须在5月16日9:00-11:00之间把本人的《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务必含照片)、《北京地区高等优秀毕业生名单》电子版、个人简介(电子版,200字以内,供橱窗宣传用)以及照片两张(七寸个人免冠生活照电子版一张,供橱窗宣传用;一寸个人免冠纸质照片一张,供证书用),交到学研中心C1415赵老师处,过时不予推荐。
3.学院组织教师评选小组对提交申请材料的候选人进行考核评审,最终选出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以内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4.经公示通过的候选人,于5.28日前补交关于大学生活及成长感悟文章1篇(电子版,题目自拟,文体字数不限,用以存档和宣传使用)交到学研中心C1415赵老师处。
5.学校将评选优秀文章将在学校新闻网和学生处主页上进行刊登。
三、评选条件
1.北京林业大学正式注册的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党、团、行政处分,各门必修课程及选修课程全部合格,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4.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5.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以上“优秀研究生”,或者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一次“三好学生”和一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6.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名列前茅,按照学校规定获得学位证书;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并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9.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62336294
学研C1415就业办公室
附件1: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点击下载(13.9 KB)

附件2: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点击下载
(14.33 KB)


北京林业大学
园林学院
2014.4.25
最新新闻
2021届全国林科十佳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1-09
关于申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20-09-15
2020届园林学院优秀毕业生(本科生)评选结果公示
20-05-18
关于评选 2020届优秀毕业生(本科生)的通知
20-05-08
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第二批)发放通知
2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