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毕业生(研+本)求职补贴申请的通知
作者:园林学院就业服务中心 发表时间:2014-01-10 阅读: 17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73号)要求,从2013年起,对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12月31,下同)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校毕业生(保研毕业生不在发放范围之内)。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材料说明》。
(二)初审
学院对高校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审核无误后原件返回高校毕业生本人。
(三)公示
初审通过后,拟申请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的名单要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审核
公示期结束后,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填写《 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需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连同每名高校毕业生的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并汇总报送至校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庄仲达。联系电话:62337150)。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卡号)、金额等)报送至北京市财政局。
(五)发放
北京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同时将拨付情况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
四、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在3月14日前完成集中公示和上批工作。未能在集中办理期限内申领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仍可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由市财政局于当年年底前一次性集中拨付。
五、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应举报投诉,各学院要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63167955
附件:1. 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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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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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就业服务中心
2014年1月9日
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申报材料说明
一、填写《****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注意事项
1.“培养方式”为统招统分
2.“毕业年度”为2014年(无**月**日)。
3.“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发放部门”为低保证发放单位(以年检公章为准)。
4.“享受时间”为****年**月到****年**月(或至今)。
5.“个人账户开户行全称”一定要写全称,例如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支行(2014年起必须为中国工商银行)。
6.如果变更银行账户,必须重新上报《****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
二、材料要求
1.上报纸质材料时要附带一份电子版汇总表,打印汇总表请务必在每页上加盖上报单位公章
2.上报材料时请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用铅笔标注顺序号(与汇总表的顺序一致)。
3.低保证复印件请务必复印完整,尤其要记录享受低保人的姓名、家庭人员情况、年检日期、发证机关公章等信息。
4.如果低保证不慎遗失或当地不签发低保证,享受低保的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中务必有“该家庭享受低保”等相关内容,加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
5.低保享受对象为父母的,如果低保证家庭成员名单内没有毕业生姓名的,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如果家庭户口本还保留有毕业生信息栏(或为己迁出记录),也可复印父母页和个人信息页。
6.确保学生银行账户准确且正常使用(未注销)。
7.此次发放低保家庭求职补贴的范围权限于低保家庭,其它类型人员一律不在此次补贴范围之内,例如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五保户等均不在范围内。
8.《****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中银行账号务必填写全称。
三、材料排列顺序
电子版材料:附件二 汇总表填写完整
纸质版材料:不要装订
1.附件一《****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务必写明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低保证(低保证明)复印件一份。
5.享受低保人员和毕业生的关系证明一份(关系不明时需提供)。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上交时间:2014年3月3日上午10:00~11:00
地点:学研C1415
园林学院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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